关于做好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高新技术成果
产业化试点申报及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科技局,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厅高新函〔2025〕231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现组织开展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试点申报及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程序
本次申报分为试点区域和试点单位两大类。请各申报单位对照《通知》中的申报条件及试点工作要求,自行开展评估,符合条件的,通过“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信息服务平台”(网址:sd.miitip.com)注册并填写申报信息,于7月20日24点前完成线上提交。请勿将同一申报材料重复或同时提交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审核。
二、工作要求
(一)请各设区市科技局、国家高新区管委会积极开展区域类试点申报工作,并将《通知》转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单位、孵化器、科技金融服务机构等重点单位,充分发动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单位开展试点申报工作,指导编制试点申报材料。各申报单位对提交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规性负责。
(二)凡需我厅推荐的试点单位,由所在设区市科技局、高新区管委会审核后出具推荐函,各推荐部门在组织申报时要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进一步强化审核责任,对推荐申报材料进行严格把关,杜绝夸大不实,严禁弄虚作假。省科技厅将根据各地申报情况,组织开展审核推荐工作。
(三)纸质申报材料和地方科技部门推荐函(一式一份)请加盖公章后于7月25日17时前报送至省科技厅高新技术及产业化处。逾期申报的,不予推荐。
联系人:
省科技厅高新技术及产业化处 吾慧星,张竞博
联系电话:
025-57712075,57715171
联系人:
省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 康亚飞
联系电话:
025-83232116
附件:
1.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试点申报书(区域类)
2.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试点申报书(产业化实施类/第三方服务类/金融服务类)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2025年7月4日
附件1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
试点申报书(模板)
(区域类)
试点类别:
申报单位: (单位公章)
推荐单位:
填写时间: 年 月 日
工业和信息化部编制
填 写 说 明
一、本材料包括试点单位基本信息表、试点申报工作方案、真实性承诺及推荐单位意见三部分内容,由自愿申请成为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试点的地市级工业和信息化、科技主管部门以及国家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填写。
二、基本信息表应如实填写,不得弄虚作假;工作计划应按照表格项下的要求认真填写,切忌空话、套话。
三、本材料文本需提交电子版原件和盖章扫描件;若手写需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要工整清楚;封面页须每份签章。
四、本材料每项表格不够填写相应的内容时,可另附页。
五、如有相关补充材料或其他说明,可另附页。
一、试点申报单位基本信息表
申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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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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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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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省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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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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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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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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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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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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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概况、主要经济指标、区域内成果产业化实施成效情况,500字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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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试点申报工作方案
(一)试点申报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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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已出台支持措施,已形成的产业化机制、案例、成效等,1500字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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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试点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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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试点实施推进计划、配套举措、预期经济和社会效益、产业化应用的可推广可复制性等,2500字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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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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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相关政策佐证材料、对重点研发计划成果产业化支持、帮扶的佐证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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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
试点申报书(模板)
(产业化实施/第三方服务/金融服务类)
试点类别:
申报单位: (单位公章)
推荐单位:
填写时间: 年 月 日
工业和信息化部编制
填 写 说 明
一、本材料包括试点单位基本信息表、试点申报工作方案、真实性承诺及推荐单位意见三部分内容,由自愿申请成为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试点的高校、科研机构、企业、金融机构和第三方服务机构填写。
二、基本信息表应如实填写,不得弄虚作假;工作计划应按照表格项下的要求认真填写,切忌空话、套话。
三、本材料文本需提交电子版原件和盖章扫描件;若手写需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要工整清楚;封面页须每份签章。
四、本材料每项表格不够填写相应的内容时,可另附页。
五、如有相关补充材料或其他说明,可另附页。
一、试点申报单位基本信息表
申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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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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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代码/三证合一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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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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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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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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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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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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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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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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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年营业收入(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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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年利润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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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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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 □国有企业 □民营企业 □国有控股企业 □国有参股企业 □其他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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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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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主营业务、荣誉资质、成果产业化成效情况,500字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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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试点申报工作方案
(一)试点申报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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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已有措施、机制、案例、成效等,1500字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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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试点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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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试点实施推进计划、配套举措、预期经济和社会效益、产业化应用的可推广可复制性等,2500字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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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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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申报单位荣誉证明,服务能力或资质证明、财务审计报告、技术合同、政府扶持及项目奖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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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江苏省科技厅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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