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委托生产医疗器械目录征求意见(附新旧版对比)
为进一步规范医疗器械委托生产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用械安全有效,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国家药监局组织调整了禁止委托生产的高风险植入性医疗器械目录,形成《禁止委托生产医疗器械目录(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将意见反馈至电子邮箱:fdamd@shandong.cn。
反馈意见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15日。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
2021年11月19日
禁止委托生产医疗器械目录(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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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委托生产医疗器械目录(2014年第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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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分有源植入医疗器械
1.植入式心脏起搏器(12-01-01)
2.植入式心律转复除颤器(12-01-02)
3.植入式心脏收缩力调节器(12-04-01)
4.植入式循环辅助设备(12-04-02)
二、部分无源植入医疗器械
1.运动损伤软组织置换植入物(同种异体组织)(13-02-02)
2.丙烯酸树脂骨水泥(13-05-01)
3.同种异体骨修复材料(13-05-03)
4.硬脑(脊)膜补片(13-06-04)
5.动脉瘤夹(13-06-05)
6.颅内支架系统(13-06-06)
7.颅内栓塞器械(13-06-07)
8.颅内弹簧圈系统(13-06-08)
9.颅内动脉瘤血流导向装置(13-06-11)
10.心血管植入物(外周血管支架除外)(13-07)
11.整形填充材料(13-09-01)
12.整形用注射填充物(13-09-02)
13.乳房植入物(13-09-03)
14.组织工程支架材料(13-10)
三、其他
1.可吸收外科防粘连敷料(14-08-02)
2.组织工程生物羊膜(16-07-09)
3.角膜基质片(16-07-10)
4.阴道补片、盆底补片(18-04-02)
注:产品名称后括号内数字为《医疗器械分类目录》(2017年版)类别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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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分植入材料和人工器官类医疗器械
1.血管支架、血管支架系统(外周血管支架除外);
2.心脏封堵器、心脏封堵器系统;
3.人工心脏瓣膜;
4.整形植入物(剂)。
二、同种异体医疗器械
三、部分动物源医疗器械
1.心脏、神经、硬脑脊膜修补材料;
2.人工皮肤;
3.体内用止血、防粘连材料;
4.骨修复材料;
5.其他直接取材于动物组织的植入性医疗器械。
四、其他
1.心脏起搏器;
2.植入式血泵;
3.植入式胰岛素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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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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