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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导体激光治疗仪注册技术审评报告公开
发布时间:2021/11/5 13:41:26

半导体激光治疗仪注册技术审评报告公开

 

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技术审评报告

 

产品中文名称:半导体激光治疗仪

产品管理类别:第三类
请 人 名 称:西安蓝极医疗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

 

基本信息

 

一、申请人名称

  西安蓝极医疗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二、申请人住所

西安市高新区草堂科技产业基地秦岭大道西 2 号科技企业 加速园区 18 号楼 2-1-2,2-2-2

三、生产地址

西安市高新区草堂科技产业基地秦岭大道西 2 号科技企业 加速园区 18 号楼 2-1-2,2-2-2

 

技术审评概述

 

一、产品概述

 

(一)产品结构及组成

该产品由主机和脚踏开关组成,其中主机由 450nm 激光器、 激光电源及控制系统、安全防护系统、冷却系统组成。

 

(二)产品适用范围

在医疗机构中使用,该产品用于对人体软组织进行汽化、 凝固,以达到手术治疗目的。适应证为膀胱上皮肿瘤(非肌层 浸润性)。

 

(三)型号/规格
BR3600
(四)工作原理
该产品输出 450nm 的激光,主要被人体组织中的血红蛋白

吸收,用于对人体软组织进行汽化、凝固。产品内含激光电源, 可提供电能至 450nm 激光器并驱使其发光,经光学合束后通过 光纤耦合器,再经过医用激光光纤作用于靶组织。

 

二、临床前研究概述

 

(一)产品性能研究

该产品的性能参数设置主要根据自身研究资料及相关的国家、行业标准 GB9706.1、GB9706.20、GB7247.1、YY0505 等。脚踏开关参考了 YY1057 的要求。

 

(二)产品有效期和包装

提交了有效期验证分析报告及包装运输测试报告。对整机 开展了加速老化试验,验证产品的实际寿命符合要求,预测产 品有效期为 5 年。

 

(三)动物研究

提交了动物试验研究资料,反应了申报产品作用于靶组织 的量效关系及热损伤情况。

1.提交了 1 篇申报产品的体外试验研究的文章,证明 30W 的 450nm 激光设备可用于切除比格犬的膀胱组织。通过动物试 验反应热损伤程度及量效关系。结果显示,相同功率及照射工 作距离下,移动速度与切割深度成反比;且随着能量的增加, 热损伤范围扩大。

2.提交了 1 份申报产品的体外动物试验报告,采用 0-30W 不同能量参数,对膀胱组织进行汽化、凝固,通过病理切片观 察热损伤程度。同时,绘制了能量与时间调节对应关系图,反 应申报产品设置不同能量参数作用于膀胱组织的量效关系。

 

(四)软件研究

软件安全级别为 B 级。按照《医疗器械软件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的要求提交了软件描述文档。软件发布版本号为 V1。产品可通过 USB 接口单向传输数据,提交了网络安全描述文档及相关技术资料。

 

  (五)有源设备安全性指标

符合 GB9706.1、GB9706.20、GB7247.1、YY0505 等标准 的要求,提交了医疗器械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三、临床评价概述

 

该项临床试验采用随机、多中心、平行对照的试验设计, 在 5 家医疗机构开展临床试验,临床试验主要评价指标为膀胱 上皮肿瘤(非肌层浸润性)有效切除率为主要评价指标,手术 时间、留置尿管时间、术后住院时间、围手术期血色素变化和 再次手术作为次要评价指标,以不良事件发生情况作为安全性 评价指标,临床试验设计入组试验组、对照组各 90 例受试者。最终完成试验组 86 例,对照组 89 例。试验结果主要评价指标 肿瘤切除率两组均为 100%,次要指标手术时间试验组 (40.5±25.5min),对照组(29.3±18.3min),试验组时间长于对照组; 试验组围手术期血色素变化为(6.89±10.03),对照组为 (6.92±8.09),对照组的围手术期色素变化大于试验组。试验组与 对照组留置尿管时间、术后住院时间、再次手术率两组间差异 无统计学意义。试验组不良事件发生率 15.56%,对照组为22.22%;与器械有关的不良事件发生率,试验组 4.44%,对照 组 8.89%。两组间不良事件发生率差异无统计学意义。临床试 验过程中未出现器械缺陷。

 

四、产品受益风险判定

  (一)该产品主要受益为:

与医用激光光纤联合使用,用于膀胱尿路上皮肿瘤(非肌 层浸润性)汽化、凝固,以达到手术治疗目的。

 

  (二)该产品主要风险为:

1.非预期出光导致的风险,通过脚踏开关、钥匙开关、急停 按钮等设计进行风险控制;

2.用户操作不规范导致的风险,通过用户培训进行风险控制;

3.激光对眼危害的风险,通过安全警示、佩戴激光防护眼镜、 联锁开关、用户培训等进行风险控制。

 

综上,根据申请人提供的申报资料,申请人对目前已知及 可预测风险采取了风险控制措施,经分析,用户按照说明书使 用产品,在正常使用条件下本产品可达到预期性能。经综合评 价,在目前认知水平上,认为该产品的上市为适用人群带来的 受益大于风险。

 

综合评价意见

 

该申报产品属同品种首个。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 680 号)、《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原国家食品 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 2014 年第 4 号)等相关医疗器械法规与 配套规章,经对申请人提交的注册申报资料进行系统评价,申报 产品符合安全性、有效性的要求,符合现有认知水平,建议准 予注册。

 

 

 

2021 年 11 月 4 日



【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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