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问我答】体外诊断试剂分哪几类?
Q:
已经取得注册检验报告的产品,在申报注册时,是否需要按之后发布的技术审评指导原则要求重新检测?
A:
以注册申报受理时间为准,在受理之前发布的指导原则应当执行。
Q:
已取得注册检验报告的产品,在申报注册时,国家局公布的免临床目录中对该产品名称进行了修订,企业是否需要将申报资料中产品名称全部更新?
A:
不需要,申报产品的名称符合《医疗器械通用名称命名规则》即可。
Q:
体外诊断试剂分哪几类?
A:体外诊断试剂根据产品风险程度的高低,依次分为第三类、第二类、第一类产品。
(一)第三类产品:
1.与致病性病原体抗原、抗体以及核酸等检测相关的试剂;
2.与血型、组织配型相关的试剂;
3.与人类基因检测相关的试剂;
4.与遗传性疾病相关的试剂;
5.与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检测相关的试剂;
6.与治疗药物作用靶点检测相关的试剂;
7.与肿瘤标志物检测相关的试剂;
8.与变态反应(过敏原)相关的试剂。
(二)第二类产品:除已明确为第三类、第一类的产品,其他为第二类产品,主要包括:
1.用于蛋白质检测的试剂;
2.用于糖类检测的试剂;
3.用于激素检测的试剂;
4.用于酶类检测的试剂;
5.用于酯类检测的试剂;
6.用于维生素检测的试剂;
7.用于无机离子检测的试剂;
8.用于药物及药物代谢物检测的试剂;
9.用于自身抗体检测的试剂;
10.用于微生物鉴别或药敏试验的试剂;
11.用于其他生理、生化或免疫功能指标检测的试剂。
(三)第一类产品:
1.微生物培养基(不用于微生物鉴别和药敏试验);
2.样本处理用产品,如溶血剂、稀释液、染色液等。
来源: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技术审评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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