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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种异体骨植入物生产环节风险清单和检查要点
发布时间:2016/8/10 15:28:52

序号

风险环节

风险点

检查要点

1

机构与人员

1.植入性的同种异体医疗器械的生产、技术和质量管理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生物学、生物化学、微生物学、医学、免疫学等专业知识,并具有相应的实践经验,以确保具备在生产、质量管理中履行职责的能力。

2.从事植入性的同种异体医疗器械生产的全体人员,包括清洁、维修等人员均应当根据其产品和所从事的生产操作进行专业和安全防护培训。

3.应当制定人员健康要求,设立人员健康档案。直接接触物料和产品的操作人员每年至少体检一次。患有传染性和感染性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直接接触产品的工作。

1.生产、技术、质量管理等关键岗位人员要求:

1)询问并查看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形成文件的任职要求。

2)抽查相关关键岗位人员学历证书、简历,必要时可通过询问,以确认其具备相关经验与能力。

3)抽查上述关键岗位人员的能力评价记录(关注与岗位要求的符合性),若岗位人员发生变动,查关注新岗位人员是否符合要求。

2.人员培训方面的要求:

1)查看企业是否建立培训制度,并抽查年度培训计划,确认是否包括卫生学、微生物学、洁净作业、安全防护、岗位技能等方面的培训。

2)抽查培训记录(关注其与培训计划的符合性),特别关注清洁、维修人员的培训情况。

3)询问并查看培训效果评价记录。

3.人员健康方面的要求:

1)查看企业建立的对人员健康的管理要求。

2)询问并查看企业相关人员体检检查的传染性疾病项目的适宜性,是否对所选择的体检项目的适宜性进行评审并保持相关记录,体检项目至少应有:艾滋病、乙肝、丙肝、梅毒。

3)抽查一线员工(与产品接触)的体检报告,确认其与健康要求复合性,是否形成并保持员工的健康评价记录。

2

厂房与设施

应当根据所生产的植入性无菌医疗器械的质量要求,确定在相应级别洁净室(区)内进行生产的过程,避免生产中的污染。空气洁净级别不同的洁净室(区)之间的静压差应大于5帕,洁净室(区)与室外大气的静压差应大于10帕,并应有指示压差的装置。必要时,相同洁净级别的不同功能区域(操作间)之间也应当保持适当的压差梯度。

询问并现场查看,确认企业洁净间及其不同功能间的压差设置是否符合要求,特别注意末道清洗、冷冻干燥、内包装3个工序的功能间应相对缓冲走廊为正压。

如生产工艺环境参数设置与规范规定的参数不一致,应优先满足生产工艺的要求并按规定控制生产环境。

3

设备

应当确定所需要的工艺用水。当生产过程中使用工艺用水时,应当配备相应的制水设备,并有防止污染的措施,用量较大时应当通过管道输送至洁净室(区)的用水点。工艺用水应当满足产品质量的要求。

1.询问相关人员企业所确定的生产用工艺用水,并查看企业形成文件的规定,生产同种异体医疗器械的工艺用水标准应不低于纯化水(深冻产品或其他含水量大的产品最好能使用注射用水)。

2.查看工艺用水制备设备,并查看是否具备检测工艺用水性能的所有设备(若工艺用水采用的是注射用水,特别关注检测注射用水的总有机碳分析仪是否配备)。抽查近一年的检测记录,确认是否符合要求。

4

文件管理

企业应当确定作废的技术文件等必要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保存期限,以满足产品维修和产品质量责任追溯等需要。

检查企业对作废文件的控制要求,对作废文件的保存期限,因同种异体医疗器械的产品寿命(非货架寿命)不明确,所以作废技术文件的保存期限原则上应为永久保存。

5

设计开发

1.含有同种异体材料等具有生物安全风险类的植入性医疗器械,在研制开发过程中应当对相关材料及生物活性物质的生物安全性进行验证并形成文件。

2.研制加工工艺应当对各种助剂的使用及对杂质(如残留单体、小分子残留物等)的控制情况进行验证并形成文件。

1.设计开发中生物学评价方面的要求:

1)检查企业的生物学评价报告的项目,至少应包括:细胞毒性试验、致敏性试验、刺激或皮内反应、全身毒性试验、亚慢性毒性试验、遗传毒性试验、植入试验等,对于同种异体脱矿骨,还应有异位成骨诱导试验。 

2)检查企业的生物安全性试验或验证,至少有免疫原性试验、病毒灭活确认报告。

2.检查对添加的化学物质残留的验证文件,如同种异体(脱矿骨)在脱钙处理中用到盐酸溶剂,企业应针对盐酸的去除制定控制措施,设计恰当的工序顺序和清洁流程,确保盐酸的残留能持续、稳定地控制在经确认的安全范围内(检查残留的验证文件,以证实对盐酸去除的控制措施的有效性)。检查企业所确定的溶剂残留安全范围的适宜性,是否形成并保持相关记录。

确认企业设计和开发输出、注册核准的相关内容已经全部系统地转化为受控的生产管理规范和质量控制相关规范。

6

采购

1.应当对采购物品进行检验或验证,需要进行生物学评价的材料,采购物品应当与经生物学评价的材料相同。

2.植入性无菌医疗器械的初包装材料应当适用于所用的灭菌过程或无菌加工的包装要求,并执行相应法规和标准的规定,确保在包装、运输、贮存和使用时不会对产品造成污染。应当根据产品质量要求确定所采购初包装材料的初始污染菌和微粒污染可接受水平并形成文件,按照文件要求对采购的初包装材料进行进货检验并保持相关记录。

3.植入性的同种异体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对所需供体采购应当向合法和有质量保证的供方采购,与供方签订采购协议书,对供方的资质进行评价,并有详细的采购信息记录。

4.植入性的同种异体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当对所需供体进行严格筛查,应当建立供体筛查技术要求,并保存供体病原体及必要的血清学检验报告。

5.植入性的同种异体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当保存供者志愿捐献书。在志愿捐献书中,应当明确供者所捐献组织的实际用途,并经供者本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或其直系亲属签名确认。对用于医疗器械生产的同种异体原材料,生产企业应当保存与其合作的医疗机构提供的合法性证明或其伦理委员会的确认文件。

1.查看企业形成的包装材料的技术要求,并检查包装材料的选择评价记录,包括但不限于生物学评价(应提供检测报告,一般为供方送第三方有资质实验室检测)、与产品辐照灭菌的适宜性、与产品初始污染菌的适宜性、与产品生产环境的适宜性(生产环境不低于10万级)、产品的包材封口宽度(应不小于5mm)、包材厚度(应不小于8μm)等内容,对于用于包装同种异体深冻骨的包材,还应评价其对深冻产品储存条件(温度不高于-40)的耐受性。

2.检查采购的包材与包装材料技术要求的符合性(抽查包装材料的采购、验收记录)。

3.查看企业建立的形成文件的供体筛选技术要求,技术要求至少应包括疾病要求(a.供体宜无慢性感染病史或体检无感染症状。b.无结核病、肝炎、梅毒、疟疾、艾滋病、麻风病史,无肿瘤病史,无药物中毒及其他中毒史。c.无严重创伤,主要指大面积烧伤。d.无自身免疫性疾病、骨代谢性疾病。e.应用类固醇药物不超过3个月(大剂量应用不超过1周),未接受过同位素检查或治疗,使用呼吸机不超过72h。)、组织获取要求(室温条件下,在12h内获取组织。2-10时,在24h内获取组织)、年龄要求(供体年龄:女性15-50岁,男性15-55岁,用于结构性植骨的供体应无骨质疏松病史,若骨产品被用于填充时没有年龄限制)、血清学检测(艾滋病、乙肝、丙肝、梅毒均为阴性)等。

4.查看提供原材料的供应商资质(一般为非盈利的社会组织,应具有接收、处置供体的业务许可范围,必要时应对提供供体的单位进行延伸检查),确保同种异体原料供方应合法。双方签订采购合作协议,协议应包括供体应符合供体技术要求的相关要求。形成并保持对供方选择、评价的记录。

5.查看供体采购、验收记录,确保采购的供体符合企业建立的供体技术要求,确保供体有质量保证;供体验收时应至少检查如下材料:供者捐献志愿书(经供者本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或其直系亲属签名确认,并明确所捐献组织的实际用途)、取材信息、伦理学证明以及血清学检验报告(血清学报告至少应有:乙肝、丙肝、梅毒、HIV测试,其中HIV应采用PCR法检测,所有检验结果全部应为阴性);适用时,应该保持有供体组织运输的相关信息。

7

生产管理

1.生产过程中产生粉尘、烟雾、毒害物、射线和紫外线等有害物质的厂房、设备应当安装相应的防护装置,建立其工作环境条件的要求并形成文件,以进行有效控制。

2.应当建立批号管理规定,明确生产批号和灭菌批号的关系,规定每批产品应当形成的记录。

3.应当选择适宜的方法对产品进行灭菌或采用适宜的无菌加工技术以保证产品无菌,并执行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4.应当根据对产品质量影响的程度规定各种植入性无菌医疗器械产品和材料的贮存条件,贮存场所应当具有环境监控设施,应当控制和记录贮存条件,贮存条件应当在标签或说明书中注明。

5.植入性的同种异体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当对供体的控制、防护、试验及处理提供有效保障措施。对于涉及到生物安全性的有关病毒和其他传染性病原体,企业应当采用有效的方法灭活、去除病毒和其他传染性病原体,并对其工艺过程的有效性进行确认。企业应当保存所有与生产有关的控制记录。

6.植入性的同种异体医疗器械的物料应当在受控条件下进行处理,不应造成污染。企业应当建立废弃的人体组织的处理程序和记录。

7.用于生产植入性的同种异体医疗器械的操作区和设备应当便于清洁,能耐受熏蒸和消毒。

8.生产植入性的同种异体医疗器械的洁净室(区)和需要消毒的区域,应当选择使用一种以上的消毒方式,并进行检测,以防止产生耐药菌株。

1.应关注企业对生产过程中的环境和员工的防护管理:

1)检查生产过程中产生粉尘、烟雾、有害物质的控制措施,如加工成型工艺产生粉尘、脱钙工艺挥发的盐酸等,应有适宜的控制措施,且应评价控制措施的有效性。

2)查看企业建立的形成文件的员工安全防护制度,与供体接触性的操作均需戴手套、口罩,应有防止操作过程中锐器伤的措施。

3)检查产品除末道清洗、冻干、内包装之外其余生产过程中的生产环境,应是在受控环境下进行生产活动,供体取材、切割、去脂等工序至少在清洁环境下进行。

2.查看企业建立的批号管理规定,每批产品所用的供体应不多于1具,但每具供体可生产多批产品。

3.查看企业所选择的灭菌方式,灭菌应为辐照灭菌。

4.查看企业对产品、材料的贮存条件的规定,其中供体原料、中间品(冻干后的中间品除外)及深冻骨的储存条件为温度≤-40低温冰箱或冷库中。

5.应关注企业对供体的控制、防护、试验及处理情况:

1)查看企业建立的在整个产品实现过程中对供体防护、控制的文件,应包括采购与验收控制(按照供体筛选技术要求验收)、贮存控制(贮存于低于-40冰箱或冷库中)、病毒灭活控制、废料处置等内容。抽查企业形成的对供体控制、防护的记录,关注记录与文件要求的一致性。

2)查看病毒灭活的确认报告,重点关注开展病毒灭活确认研究的单位的资质,以及确认所选择的病毒的适宜性(至少应包括HIVHBVHCV的指示病毒以及非包膜病毒)。

3)查看企业形成的病毒灭活工序的标准操作规程,并抽查病毒灭活工序的记录,重点关注该工序的参数与病毒灭活确认报告参数的一致性。

6.应关注企业对同种异体医疗器械的物料处理情况:

1)查看企业的工艺流程,若完成内包装前,生产过程有在非10万级洁净区环境下生产,应关注在非洁净区环境下生产过程的控制,并应评价适宜性,其余工序生产环境至少为清洁环境。

2)查看企业对处理废弃人体组织所建立的形成文件的制度,应包括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弃人体组织、生产中各环节出现的并被评判为报废的不合格品、以及产品在临床使用过程中剩余的产品、因各种原因植入后取出的产品的处理规定,检查处理记录(废料应交给有人体组织处理资质的机构进行处理,并有相关协议。不建议采用焚烧等方式自行处置)。

7.针对所选择的消毒剂,评价同种异体医疗器械生产的操作区、设备等对消毒剂的耐受性,是否形成并保持相关评价记录。

8.应关注企业消毒剂使用情况:

1)检查所选择的消毒剂,应不少于两种,并查消毒剂消毒效果验证或评价。

2)检查消毒剂更换的频次,并检查更换、使用记录。

8

质量控制

1.应当根据产品质量要求确定产品的初始污染菌和微粒污染的控制水平并形成文件,明确中间品的存储环境要求和存放时间,按文件要求定期检测并保持相关记录。应当定期对检测记录进行汇总和趋势分析。

2.应当建立与生产产品相适应的检验机构,对产品按批进行出厂检验项目的检验。检验记录应当载明检验和试验人员的姓名、职务和检验日期。

1.应关注企业对供体的初始污染菌和微粒污染管理情况:

1)查看企业对产品初始污染菌、微粒污染的控制水平建立的形成文件的制度(对于同种异体医疗器械,如同种异体骨,因产品本身会有颗粒脱落,很难从后续阶段来监测产品的微粒污染,更多的是通过控制生产过程如严格控制生产环境或提高生产环境来控制微粒污染)。

2)查看对中间品的存储环境要求和存放时间,非冻干状态的中间品应存储在不高于-40的冰箱中。查看存储冰箱的温度校准记录及状态标识,检查温度的监控记录。

2.应关注企业出厂检验管理情况:

1)查看企业的检验设备台账,至少应有高压蒸汽灭菌锅、生化培养箱、水浴锅、烘箱、电子天平、电导率仪、pH计等,抽查校准记录,现场查看状态标识。

2)查看产品出厂检验报告及检验记录,检验项目至少应包括无菌、外观检查。

9

不良事件监测、分析和改进

是否按规定开展不良事件监测;是否建立纠正预防措施程序,确定潜在问题的原因,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问题发生。

1.确认企业建立了不良事件监测的规定,确认规定覆盖了部门/人员职责、监测程序、报告时限、报告途径、调查、处置、内外部接口等内容。确认企业按规定开展了不良事件监测活动并持续保持相关记录。

2.企业是否建立纠正预防措施程序,确定产生问题的原因,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相关问题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