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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医疗器械安全和性能的基本原则》运用 助力提升监管科学化水平
发布时间:2021/6/7 8:51:47

强化《医疗器械安全和性能的基本原则》运用 助力提升监管科学化水平

 

医疗器械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新修订《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第一条明确规定,“保证医疗器械的安全、有效,保障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确保医疗器械安全有效,我国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实行产品注册管理制度(即上市前准入),受理注册申请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医疗器械的安全性、有效性以及注册申请人保证医疗器械安全、有效的质量管理能力等进行审查(新《条例》第十七条)。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作为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制度的重要技术支撑,负责对拟上市医疗器械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研究及其结果进行系统性评价,做出产品风险受益比是否可接受的结论。2020年3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医疗器械安全和性能的基本原则》(以下简称《基本原则》)是基于通用风险提炼出的产品安全有效基本要求,是技术审评决策的重要依据。

 

《基本原则》的发布是监管国际化的重要举措

 

医疗器械种类繁多,不同产品技术千差万别,风险迥异。为促进全球监管体系融合,缩小国际监管差异,统一安全有效评价标准,降低注册人、备案人合规成本,加快医疗器械上市进程,使新的医疗技术早日惠及患者,早在2005年,国际医疗器械监管机构论坛(IMDRF)的前身GHTF(全球协调工作组)对各制造商在风险管理过程中识别出的通用安全风险和性能要求进行总结和提炼,发布了第一版《医疗器械安全和性能的基本原则》(以下简称第一版《基本原则》)。第一版《基本原则》发布后在全球范围内广泛运用,历经2012、2018年两次修订、完善,形成现行版本。我国等同转化的2018版《基本原则》发布,标志着我国医疗器械监管国际化实现新突破。

 

《基本原则》的实施是监管科学化的必然要求

 

科学的监管离不开科学的理念。《基本原则》既涵盖了全生命周期下对产品质量体系控制的要求,也融入了对产品风险把控的理念。

 

《基本原则》主要内容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为总则,明确注册人、备案人设计和生产的医疗器械应在全生命周期内符合预期的安全和性能要求,设计和生产活动应在质量管理体系的控制下进行。注册人、备案人应向监管部门提供产品符合《基本原则》的证据。

 

第二部分是适用于所有医疗器械的通用基本原则,明确了医疗器械在设计、生产过程中应关注的相关风险以及应满足的性能要求。强调风险管理是一个医疗器械全生命周期内持续、反复的过程,需定期进行系统性的改进更新,提出将生产和生产后阶段信息纳入风险管理过程的要求。相比2012版,2018版《基本原则》中通用基本原则的条款更加完善和全面,关于风险的考虑更加细化。

 

第三部分包括非体外诊断医疗器械和体外诊断医疗器械两大模块。对于特殊医疗器械,分别提出了其所应考虑的具体风险和专用要求。如可吸收医疗器械、纳米材料、医学影像类器械、植入式医疗器械、能量治疗类器械、含有药物成分的组合产品、体外诊断类医疗器械等。

 

相比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公布医疗器械注册申报资料要求和批准证明文件格式的公告》中附件8《医疗器械安全有效基本要求清单》(部分转化2012版《基本原则》)中的要求),第三部分是《基本原则》的主要变化内容。另外,随着科学技术发展以及认知水平的提高,《基本原则》中增加了相关的条款,例如关于使用者灭菌医疗器械生产和包装的受控性、与移动计算平台整合使用的软件要求、网络安全要求、允许通过电子手段提供标签和说明书等。2018版《基本原则》的转化发布,标志着我国医疗器械监管科学化再上新台阶。

 

《基本原则》的运用是监管统一化的有力工具

 

新《条例》第十三条进一步强化了企业主体责任,规定“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应当加强医疗器械全生命周期质量管理,对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全过程中医疗器械的安全性、有效性依法承担责任”。

 

强化《基本原则》的运用,首先,注册人、备案人应在医疗器械的设计和生产中履行《基本原则》,在质量管理体系的控制下,在设计开发的过程中,根据《基本原则》要求,结合《医疗器械风险管理对医疗器械的应用》(YY/T0316)识别产品适用的相关风险,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形成设计输入、设计输出、设计验证、设计确认、风险管理报告等技术文件。注册人、备案人对上述文件按照注册申报资料要求进行整理,系统的向监管方提交证明其符合《基本原则》的证据。

 

其次,技术审评作为医疗器械安全有效评价的关键环节,应将《基本原则》作为审评决策的主要依据,按照《基本原则》条款索引,结合产品风险管理报告,对注册人、备案人已有的相关证据进行梳理分析和系统评价,必要时开展现场审评,综合判定风险受益比,得出产品是否安全有效的结论。将《基本原则》作为判定医疗器械全生命周期中安全有效的主要依据,对于提高技术审评的科学性、规范性、一致性、透明性和系统性大有裨益。

 

最后,技术审评机构可联合行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等,以《基本原则》为核心,结合不同产品特点,细化《基本原则》的要求,编制基于产品的相关审评要点或技术指导原则,完善基于模块的通用技术指导原则,以指导注册人、备案人更科学的开展设计验证、设计确认,更全面地开展风险管理活动,更合理充分地论证安全有效性。上述审评要点或指导原则的编制、发布以及执行,对于规范审评要求、统一审评尺度具有重要意义。

 

医疗器械监管围绕产品“安全、有效、质量可控”开展,《基本原则》规定了实现产品的预期安全和性能所需达到的基本设计和生产要求,是对“安全、有效”的具体阐述,是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应遵循的准则。《基本原则》是全球公认的医疗器械安全有效评价标准,为系统评价医疗器械安全有效提供了科学的工具。强化《基本原则》的运用,有助于提升监管的科学化水平,更好的为人民群众用械安全保驾护航。

(作者系国家药监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主任)

 

来源:中国食品药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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