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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出台《开放共享补贴细则》,加快推进大型科学仪器资源“共享”发展
发布时间:2019/1/2 9:09:08

江苏出台《开放共享补贴细则》,加快推进大型科学仪器资源共享发展


科学仪器设备是科学技术研究与开发的重要技术支持。加强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的共享共用,对提升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的利用率,支撑科技创新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是科技进步、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

 

近日,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以下简称科技改革30条)精神,省科技厅联合财政厅出台《江苏省大型科学仪器开放共享补贴实施细则》(以下简称《补贴细则》),加快推进全省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开放共享。

 

明确责任,提升共享意识

《补贴细则》明确大型科学仪器主要包括政府预算资金购置的单台套价值在50万元及以上的科学仪器设备;大型科学仪器开放共享是指管理单位将大型科学仪器向社会开放,由其他单位、个人用于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行为。管理单位是指本省行政区域内大型科学仪器所依托管理的法人单位。

 

省科技厅、财政厅等部门组成江苏省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共享服务平台(简称省大仪平台)理事会,统筹推进全省大型科学仪器开放共享工作,具体工作由省大仪平台理事会办公室承担;省大仪平台理事会办公室通过省大仪平台网站向社会公布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管理单位和入网仪器设备情况,强化资源宣传和推介。管理单位是大型科学仪器开放共享的责任主体,负责制定本单位大型科学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组织实施本单位大型科学仪器开放共享工作;每年定期通过本单位门户网站和省大仪平台网站向社会公示发布本单位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的信息情况、开放共享制度和开放共享结果。省各有关部门、各设区市科技行政部门负责推进本部门、本地区所属管理单位大型科学仪器向社会开放,履行对管理单位开放共享工作的监督和管理职责。

 

优化补贴范围,释放共享潜能

《补贴细则》深入贯彻落实科技体制机制改革要求,优化大型科学仪器开放共享范围,实行对管理单位的绩效奖补和对中小企业用户补贴的双向补贴,并适当加大对大型科学仪器开放共享的补贴力度。为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将用户补贴支持范围扩大至利用长三角地区三省一市大型科学仪器共享平台等资源的中小企业,以推动长三角区域大型科学仪器等科技资源的开放共享。

 

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  激发共享活力

《补贴细则》将绩效评价与大型科学仪器开放共享工作紧密衔接,对绩效评价较好的管理单位分档给予绩效奖补,绩效奖补经费主要用于从事开放共享服务人员的奖励,激发一线服务人员的积极性,提升管理单位大型科学仪器统筹管理、开放服务水平。对评价较差的管理单位给予公开通报、责令限期整改,并视情节采取限制新购仪器设备、在申报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时不准购置仪器设备、核减单位年度预算经费等措施予以约束。

 

鼓励开放实验室建设  创新共享模式

借鉴北京等地做法,《补贴细则》鼓励管理单位通过集约化管理、市场化运作、社会化托管等模式,建设“开放实验室”,将高校院所等管理单位大型科学仪器进行统筹集中、集约管理和开放服务,进一步提高管理单位大型科学仪器的利用率。开放实验室作为独立的部门进行管理核算,建立起专业化的技术服务团队,采取灵活的用人、考核、激励机制,能有效激发管理单位、技术人员的仪器开放积极性,引导其提供特色化、专业化的增值服务,促进科技资源使用服务的社会化、市场化。

 


来源:江苏省科技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