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家企业停产通报+高频问题
近日,四川、 广东都发了有关GMP飞检的内容。
广东:3家企业停产
11月4日,广东药监局发布飞检通报,3家企业因质量管理体系存在严重缺陷,不符合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相关规定被停产:
3家被通报的企业
通知原文
以广州华飞迪通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为例:
四川:6家生产企业 不符合项37项
11月3日,四川药监局发布2021年下半年医疗器械飞行检查情况的公告。四川药监局对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开展了飞行检查工作。
四川发布飞检公告:共发现71项缺陷!
在此次飞检中共检查生产企业6家,共发现不符合项37项。主要缺陷和问题集中在以下条款:(《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为《规范》)
高频问题
《规范》第二十七条 5家企业不符合此条
《规范》第二十条 4家企业不符合此条
高频问题所对应不符合项
《规范》第二十七条 企业应当建立记录控制程序,包括记录的标识、保管、检索、保存期限和处置要求等,并满足以下要求:
(一)记录应当保证产品生产、质量控制等活动的可追溯性;
(二)记录应当清晰、完整,易于识别和检索,防止破损和丢失;
(三)记录不得随意涂改或者销毁,更改记录应当签注姓名和日期,并使原有信息仍清晰可辨,必要时,应当说明更改的理由;
(四)记录的保存期限应当至少相当于企业所规定的医疗器械的寿命期,但从放行产品的日期起不少于2年,或者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并可追溯。
不符合项举例:
1
抽查血液透析浓缩液(批号:521061011)生产记录,三级过滤的管通压力、钛棒过滤器压力、0.45μm过滤器压力、0.22μm过滤器压力未填写。抽查审批日期为2019.11.21的不合格品处理单,“处理方法”为“集中交于第三方机构销毁处理”,处理单中的“处理人”“处理日期”空置未填写。(指导原则4.4.3)
2
抽查《浇口料回用验证报告》(报告编号:WLS/JS07-W1-04-2- 2021),检测日期修改直接涂改、未按规定划改签名。(指导原则4.4.4)
《规范》第二十条 生产设备的设计、选型、安装、维修和维护必须符合预定用途,便于操作、清洁和维护。生产设备应当有明显的状态标识,防止非预期使用。企业应当建立生产设备使用、清洁、维护和维修的操作规程,并保存相应的操作记录
不符合项举例:
1
吹瓶间《中空挤出吹瓶机操作规范》规定对吹瓶机进行定期维护,但未保存相应的维护操作记录。(指导原则3.2.3)
2
透明膜三维包装机(设备编码:XH-124,设备型号:BTB-300A型)正反两面均贴有设备管理卡,但内容不一致,正面的设备管理卡显示该设备型号为BTB-300,启用时间为2012.08,反面显示该设备型号为BYB-30,启用时间为2013.07。机房2的空调机组设备标识卡不清晰。(IVD指导原则3.2.2)
来源:CMDR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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